哇~~~~~~~

那天看電影 看到女主角將男主角 閹掉!

沒想到 現實生活

都比電影還要精采!

奉養父母 是我們該做的

但是有的人 總是推來推去

將父母當成皮球 踢來踢去

真是不應該..

當初父母不也是 含辛茹苦的 將我們拉拔長大嗎?

該說是社會風氣改變

人心改變呢?

還是說 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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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媳抓破大伯LP 判賠30萬

更新日期:2009/03/15 04:09

為奉養父母問題起口角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為了扶養年邁父母問題,兄弟翻臉,台中縣神岡鄉張姓大伯帶親族找弟弟理論,陳姓弟媳出手抓傷大伯陰囊,讓大伯從此有憂鬱症、尿失禁、須穿紙尿褲入睡,法官判陳婦要賠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因為奉養父母親的問題,張姓大伯找叔父到神岡鄉與弟弟理論,2007年7月30日,一群人到被告所經營的水果攤,弟弟不在,但陳婦及子女在場,雙方在馬路旁水果攤大打出手,大伯被弟媳推倒、抓傷陰囊,張某控告弟媳傷害罪,刑事部分已判處拘役40日定讞,張某附帶民事賠償。

 

張某指出,他被弟媳在馬路邊當眾施暴,顏面盡失,至今還有憂鬱症及失眠、尿失禁、晚上睡覺需穿紙尿褲,請求弟媳賠償60萬元非財產損失。

 

弟媳反控傷害獲不起訴

 

陳婦反控張某傷害,已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陳婦供稱,是大伯先罵三字經、打她巴掌、拉頭髮,兩人一起倒地,她是正當防衛,並沒有抓大伯陰囊,她也有腦震盪及多處挫傷,她要求60萬元賠償及醫藥費。

 

法官認為,從監視器上來看,張某確實是弟媳推倒,從鏡頭看不到是誰出手抓傷張某陰囊,但可看出張某跌倒後,只有與被告有接觸,兩人有拉扯,而證人證述張某起身後即滿身是血,立即送醫後就發現陰囊受傷。法官認為應是被告出手抓傷張某陰囊無誤。

 

審酌兩人學經歷及收入、財力,張某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太高了,應減為30萬元為適當。至於被告陳婦主張抵銷,但此為「故意侵權」行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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