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掉了手機 , 請記得一件事!!!!!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停話(業者在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頂多~~ 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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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飛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