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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燈玩顏色 小心違規受罰

更新日期:2009/03/28 04:09

〔記者湯世名/花壇報導〕彰化縣翁姓民眾向本報爆料指出,他發現目前在街道上行駛的汽車,很多車燈的燈光顏色都未按照規定,這樣在行車時,對於其他行駛車輛來說都相當危險!對此,監理單位表示,法令有規定汽車各種燈光的顏色,若未按照規定即屬違法,警方可以依法取締告發。

 

翁姓民眾指出,按照法令規定,汽車的方向燈燈光應該是橘色,煞車燈燈光為紅色,倒車燈燈光為白色,但現在街道上有很多汽車的車燈燈光顏色都未按照規定,例如,有人把煞車燈燈光改為橘色,後面駕駛以為前方車輛要轉彎,沒想到卻是煞車,相當危險。

 

對於民眾爆料,彰化監理站車輛管理股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的頭燈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燈色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燈色應為紅色;煞車燈燈色應為紅色;第三煞車燈燈色應為紅色;方向燈燈色應為橙色或黃色,車後方的方向燈燈色也可以是紅色;倒車燈燈色應為白色。

 

管理股說,只要汽車任何位置的車燈顏色不符合上述規定,就已違反法令規定,警方可以開單告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汽車所有人將被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因此呼籲民眾切勿擅自改變車燈燈色,以免被罰,更因此危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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