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來,哪裡有悔意!真不知道檢察官哪裡看出來

他 "深具悔意"

要是真的有悔意!當初就不該將孩子丟進滾燙的熱水裡面

要是真的有悔意,當初抱著孩子去求醫的,

就應該是他。

他應該是怕報應,只是怕會被求處死刑而已。

來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4871672.shtml

燙嬰爸 被求處無期徒刑 【聯合晚報╱記者陳威廷/彰化縣報導】 2009.04.27 03:01 pm 燙嬰案嫌犯黃凌奇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上午移審時一語不發。記者陳威廷/攝影 震驚社會的彰化縣燙嬰致死案今天偵結起訴,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黃凌奇,求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檢方表示,考量黃凌奇平日愛護小孩,且犯後深具悔意,才未求處死刑。 黃凌奇上午移審時一語不發,對犯行僅點頭表示後悔。法警表示,黃嫌已得知起訴消息,情緒平靜,未表達意見。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犯嫌故意對未滿12 歲女童犯殺人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因此求處無期徒刑。 黃凌奇殘忍的手段引發社會撻伐,認為處極刑才能還女嬰公道。張慧瓊說,社工訪查發現,黃嫌平日疼愛小孩,會帶她們兜風,無家暴紀錄,犯後深具悔意,且考量他為女嬰生父,有生之年都會受到煎熬,檢察官審酌後,才未求處死刑。 檢察官調查,18日上午黃凌奇至鹿港喝酒,隨後帶著酒意返家,正在騎樓煮麵同居人林玉琴不滿說:「如果你不做,就把機車留著,我要送麵。」黃凌奇便抱著女嬰走到騎樓外,不久林玉琴發現女嬰在滾燙熱鍋中,趕緊一把抱起,泡在一旁冷水鍋中,火速載出送醫,3天後不治。黃凌奇雖坦承犯案,但稱一時嘔氣加上喝酒,神智不清,才犯下如此嚴重錯誤。檢察官認為,他犯後酒測值為0.43mg/l ,酒後還能騎車返家,被捕後舉止正常,未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 【2009/04/2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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