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種外遇,就不要懷孕呀!

竟然將孩子生下來丟掉,真是太惡劣了。

身為媽媽怎麼可以拋棄自己的骨肉呢!!

 

 

外遇生女棄嬰 重判1年2月

34歲婦人黃美倫去年中秋節清晨,將剛生下的女嬰遺棄在彰化市南瑤宮內,

檢察官原求處1年徒刑,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她對感情不忠、又惡意遺棄女嬰,法理不容,重判1年2月徒刑。

黃美倫在法官審理時,辯稱因女嬰的生父不是丈夫,

擔心不被認同,也無力扶養,才會棄嬰。

但法官查出,黃美倫與前夫、現任丈夫共生4名子女,

皆非她扶養,且她靠打工仍有收入,經濟能力應能支應自己與女嬰生活;

若她自認對婚姻不忠在先,無法養育女嬰,也應尋求社會資源救助,不能遺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飛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