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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不要亂撿,因為我們都亂撿

貝殼都被撿走,寄居蟹都沒有家了。

還是放過她們,出門,

看看就好,

帶走回憶,留下足跡就好。

不要帶走任何不是我們帶去的,

要帶走我們帶去的任何東西!

海邊石頭不得任意撿拾

更新日期:2009/05/15 21:19

海邊石頭不能亂撿,台東市王姓男子為庭園造景,前往台東市海邊撿石頭,未經政府機關許可,涉嫌「竊取國家財產」,被海巡署人員(如圖)依竊盜罪移送偵辦。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

1.5「噸」太多啦! 海邊撿石頭遭法辦

更新日期:2009/05/16 12:10 劉錦源

撿海邊的石頭也會被抓嗎?台東一位民眾,到海邊撿石頭沒想到被岸巡人員檢舉,違法採取土石,要移送法辦,民眾一臉無辜,說自己只是要撿材料回家蓋一座魚池,不過海巡人員說,因為他撿了將近1.5噸的石頭,數量實在太多,涉嫌竊取國家財產。

 

一袋袋麻布袋裡裝滿石頭,好幾十袋總共1.5噸,被逮當時,就是用這台農用拼裝車載運,被逮的王先生一臉無奈,說自己只是想回家蓋魚池,沒想到在路上就被逮捕。嫌犯王姓民眾:「以前我們住在這邊,要用的時候就撿一些回家,不知道這有什麼犯法啦。」

在海邊撿石頭也犯法,王先生說,從小到大住在這裡都是就地取材,第一次聽說法令規定不行,採取土石。但岸巡人員拿出明文規定解釋,依照土石採取法,民眾採取土石以2立方公尺為限,因為文化不同,原住民能採10立方公尺。

縣府說,河邊、海邊的漂流木、石頭,都是國家財產。要採取必須經過申請,王先生觸法問題就出在,實在搬了太多石頭。岸巡人員:「撿拾石頭要特別注意到,如果是極少量,我們都會採取一個勸導的作為,如果數量多的話,還是請民眾要提出申請。」

王先生將依照竊盜罪移送,但按照法理,偷東西的關鍵應該是犯罪行為,而不是偷竊的數量,同理推論,如果撿了一塊稀奇古怪的石頭帶回家,也可能觸法,海邊撿石頭要被法辦,法律規定似乎有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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