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很令人訝異的新聞!

一個服役的役男,因為不滿女友兵變,

所以拿水果刀去她家找她"理論"。

(理論耶!竟然不是求和,而是理論!

我想他大概是因為不甘心而已,不是愛。)

 

就因為女友要分手,找上她家去,

過程中,女友哥哥,媽媽全都遭殃,

大家都血流如注,

遇上這種恐怖情人,最是可怕!!

想分手也逃不了。

就像史帝芬金 惡夢工廠裡面的 搖滾不死。

當你到了永遠不死的搖滾小鎮,

這裡的人都是死人,

但因為搖滾不死,只要你進來這個搖滾鎮,

你就永遠逃不了。

 

太~~可怕了,

就算是要分手,有必要殺來砍去的嗎?

要走,就讓她走,

如果你夠好,不怕人家比較,

如果你不夠好,就要檢討自己。

 

要走的,還是會走,

會爬牆的,還是會爬。

何必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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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飛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