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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如果家庭有問題

或者父母有問題

孩子都是最大的受害者...

 

電擊兩歲童 挖洞灌漿埋

男子陳經政、呂鳳樑六年前幫朋友照顧二歲多的男童,呂卻以廿萬伏特電擊棒電擊男童腳底,陳放任不管,致男童休克死亡,屍體載赴山區挖洞灌漿掩埋。呂昨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陳八年徒刑確定。

男童的母親是高雄縣女子賴麗娟,她與丈夫離婚,帶著三個女兒和么兒回高雄縣田寮鄉娘家,結識有毒品前科的陳經政(卅七歲)、呂鳳樑(卅五歲)。賴女因染上毒癮後失業,對陳有好感,有時就將兒子交給陳、呂照顧。

刑事警察局是在追查毒品案時,監聽到「小孩已經處理掉」等內容,鍥而不捨發現男童遇害。賴女應訊時痛哭說「夜裡常夢到兒子找她」。

陳經政否認參與電擊男童,也曾獲判無罪;最後法院認為,陳受託照顧男童,眼見男童被電擊,卻未積極防止,陳的「不作為」等於以積極行為造成男童死亡,一樣要受法律制裁。呂辯稱,電擊「是跟男童玩」。

判決書指出,賴麗娟九十四年四月廿八日下午將兒子託給陳經政照顧,陳再託給呂鳳樑,呂帶了一天後,第二天帶孩子到陳住處,中午呂以電擊棒電擊男童腳底,陳也不管,男童哭鬧昏迷,兩人逕自到屋外聊天、放鴿子。

直到下午四點多,賴麗娟去陳經政住處接孩子,才發現兒子昏迷,三人協同送醫時,發現男童已無呼吸,且流鼻血,三人因恐事機敗露,而買水泥、砂石,由呂開車,將屍體載到田寮鄉南二高附近山區挖洞灌漿掩埋。法院認為,賴女只是一時心慌,未好好安葬孩子,不構成遺棄屍體罪。

【2009/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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