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 因為上次的通緝犯虐待死寶寶的事件

所以現在所有的有照保母都要申請良民證

這其實是件好事情 也是政府的美意

要確實掌握有照保母的素質

不過 有時候遇上一些很奇妙的承辦人 就會讓承辦手續變的很複雜

 

熊媽今天花了一下午專程撘公車到彰化市去辦理

結果 某人說: 之前熊媽網路申請的資料 月份打錯

這樣就要收更改費用 NT$ 100!

(有夠誇張呢!)

現在是 政府有這麼缺錢嗎??

改個月份 不就是電腦更改一下

有這麼誇張嗎??

 

難怪大家都要爭著去當公務員

太好賺了呢!!

 

中華民國 果真是萬萬稅呀!

 

(後記: 後來隔壁的 一位好心人 說 不然我幫你辦理

幫你吸收好了 但是請你 明天再來拿)

還真是好心

小飛熊覺得 很多公務員都以為大家都閒著沒事

距離 33公里 

還得撘公車 專程過去

實在很誇張!好OVER呢!!

完全不理解 公務員的世界

怎麼會這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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