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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跆拳道擂臺旁,中華民國國旗陣陣飄揚。倫敦時間今天上午比賽結束後,現場工作人員已向台灣的留學生下通牒:「如果再把國旗拿出來,很抱歉,我必須把你們趕出去。」
台灣參加任何國際比賽,都必須遵守「奧會模式」,這得追溯至1981年的瑞士洛桑協議,所有隸屬於國際奧會底下的單項運動總會,中華隊參賽會旗,都只能用梅花五環旗,而不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

此外,若當中華隊選手拿到冠軍時,現場播放的也不是國歌,而是國旗歌,這都是當時洛桑協議下的產物。
 
(就算有1981年的協議又如何
那都已經是多久以前的老條款
難免不合時宜 人有自由
奧運 本就追求運動家精神
況且帶旗子的又不是選手 是觀眾
奧運沒了觀眾 沒了支持者 你們能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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