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一件事情---請命--重罰性侵犯!尤其是家屬)

剛剛看了WTO姊妹會,裡面的KIM提到,美國有個 JESSICA 法案,

因為一個很聽話的9歲小女孩,半夜被壞人綁架,

性侵害兩次,骨盆腔破裂,音道撕毀,還被關在衣櫥裡面,

明知警察要來救她,

警察上門 也不敢出聲音,

就怕被壞人殺死

但是 最後王八蛋還是殺死了這小女孩

而且是 放在塑膠袋裡面 活埋!!

 

而且綁架的這幾天 都沒有讓小女孩吃東西

也就是 被性侵害 被虐待 被斷食  還被活埋

 

最後 與論的壓力 讓法律通過了潔西卡法令

性侵害犯 不得有犯罪協商

不得減刑 免刑

並且終身需配戴GPS腳鐐直到死亡為止

 

我認為 台灣也該這樣

嚴刑峻法 之下 犯罪率才會降低

那些王八性侵害犯

尤其是 親屬性侵害犯

教師..

如果不能施以鞭刑

也該這樣

關他們 關到天昏地暗

放出來 還可能繼續犯罪

所以 應該要GPS終身!

 

對男性來說,或者不認為 --遭受性侵害 有什麼

那是因為你亂七八糟A片看太多

(那裡面的情節都是騙人的!都是演員演得 沒聽導演說過嗎!!)

對女性來說 不只是會影響心裡 也會影響生理

況且 以後怎麼嫁人

怎麼可能相信男生呢!!

 

而且 最可惡的是 做出這些事情的 竟然還有家屬以及老師!!!

所以 我想寫信給法務部長 &立法委員

請他們 站在女性的立場

站在自己也可能有女性親屬的立場

請多保障女性一點。

台灣不過這麼小小一個

竟然老是會有性侵害

而且 被害人很多都不敢說

 

前幾天 還有個很王八蛋的新聞

有個家庭 買金子的

竟然大哥性侵害 自己的妹妹

那就算了

家人知道 也不說話

縱容 還說了 還好是被大哥性侵害

如果是外人 就會被打死!!!

(這是人說的話嗎????????)

而且這禽獸不如的大哥 還在妹妹新婚之日

跟新郎 炫耀自己是如何無數次的性侵害自己妹妹

我想這一家人 統統都該下地獄

都該去 精神科看診!!!

家人---不該是最該挺自己家人的嗎?

家---不就是 最該保護我們的地方嗎?

故事的最後

新郎最後變成 惡郎

施暴  虐待

這女生 哪也不知道能去

也不知道能去哪

回家 有大哥

在家 有可怕老公

還抓她去撞牆

簡直就是前面有狼 後面有虎

什麼樣的情況 什麼樣的世界會這樣逼的一個人

無處可去!!!!!!!!!!

這是我們台灣耶!!!!!!

號稱最有人情味

但是卻漸漸腐敗的台灣!!!

 

故事的最後 婦女團體 拯救了這個女生

請各位女性一定要記得

打113就對了

遇到任何 暴力 性侵害

不要消去證據

趕快打113求救

會有很多人幫助妳

 

還有男性 別以為男生就不會被性侵害

以前我學弟 有人就被好幾個女生性侵害

結果造成他精神異常

 

給性侵犯

---別以為你逃得了!! 你所給出去的 將回加倍的回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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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飛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