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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重病還沒死 老師先請喪葬補助

更新日期:2009/06/09 04:09

2月內諱事應驗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這款為人師表,母親還沒亡故就請領喪葬補助款,2個月內諱事應驗!

 

被重判7年2月

 

前三峽國小老師林民順在母親病重期間,向學校申請喪葬補助費20萬餘元,還轉手借給同事,對方未依約還款,向檢方舉發對方偽造簽名冒領,法院認定他配合請領是共犯,依貪污罪重判7年2月徒刑,誣指遭偽造簽名部分再吃誣告罪刑3個月。

 

林民順已在90年間退休,目前住在桃園;87年6月17日向服務的三峽國小填具母親死亡喪葬費補助申請,當時其母病危尚未斷氣,他向學校同事說母親快走了,已接回家穿壽衣等往生,期間有同事送白包他也收下,但林母卻是在8月2日才撒手人寰。

 

林民順請領的喪葬費補助款20萬8500元在申請後3天入帳,人事管理員魏麗華轉交提款支票後,他在提款條簽名,交給魏女到三峽農會提領,並同意將20萬元借給她,之後魏女未依約還款,92年他到板橋地檢署控告對方偽造文書,偽簽他的名字請領該筆補助款。

 

錢轉手借同事

 

原本擔任三峽國小人事管理員工作的魏麗華,95年間被通緝到案,她在法院審理時供出全盤,指當時因資金周轉困難,從林民順口中得知林母即將死亡,便情商先申請喪葬補助費把錢借給她,獲得同意後,即以承辦業務逕行幫他填寫申請單,當時林母尚未真正亡故,因此沒附死亡證明書,但勾選相關文件後,隔天即獲縣府撥款。

 

一、二審法官認定魏女行為貪污,判刑7年2月,她不服再上訴,更二審判刑7年,並行文檢方追究林民順的共犯刑責;板橋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法官認定他在母親死亡前假借眷喪詐領補助款,依貪污罪重判7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民順控告魏女偽造簽名提款部分,經調查局比對簽名確認是林民順親筆所簽無誤,再被追訴誣告罪,一審判刑3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

 

林民順在審理庭上,一再辯稱是魏女騙稱可以先請領喪葬補助款,但法官認為,依國人習俗,在親人死亡之前即為其申請喪葬補助,此乃趨凶避諱之事,辯解顯然有悖常情,並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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