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偷跑又頂替 救援下山每人罰款1千元

更新日期:2009/08/10 20:05

一支六人登山隊,向國家公園申請攀登「中央尖山」北段,原訂五號上山,不過登山隊不僅偷跑,提前上山,而且其中一名隊員臨時無法成行,由他人頂替,沒想到登山遇到颱風,搜救人員上山救援,一直到今天上午才聯繫上,一行人平安回到「勝光派出所」,警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裁處每人一千元罰金,作為警惕。

 

(張文祿報導)

 

由謝姓男子率領的六人登山隊,向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申請8月5號到7號,攀登南胡中央尖山北段,不過,登山隊卻在7月31號集合後出發,在8月5號接獲受理單位通知,有颱風形成,8月6號睌上住在南湖溪山屋躲避風雨,並通知家人,不過,隨後家人無法聯繫上,向警方報案。

 

搜救人員隨即上山救援,不過,一直聯繫不上,今天凌晨,雨勢變小,登山隊渡溪繼續下山,並以手機聯繫上親友,終於在木干鞍部與搜救人員會合。中午安抵達台中縣警局和平分局勝光派出所。

 

由於登山隊申請登山日期與實際登山日期不符,且其中有一名隊員臨時取消行程而由他人替代,卻未向受理單位更正,因此,警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裁處登山隊六人每人1000元罰金,全案由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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