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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引用文之前,小飛熊先簡略告訴大家,

這不是個開心的故事,

是一個家長的沈重過去。生命是美好得,

但是家長總不忍看自己的孩子受苦,

安樂死,一直以來都有著極大的爭議,

小飛熊親眼看過自己爺爺,耐著癌症對身體的極度痛苦,

也看過學生媽媽乳癌末期的痛苦樣子,

他們都想存活,但是,癌症的痛苦,讓他們

在生理跟心裡方面都承受著 無法言喻的苦痛。

如果病患本身無求生意志,

不想天天,時時刻刻承受這些巨大的苦痛,

是否我們這些健康的人,也要接受他們的 願望。

他們是病人,但是有他們的意志以及決定,

我們不能因為自私的想要他們多活一下,

而決定讓他們痛苦,沒有尊嚴的活著。

面對一個全身插管,無法自行走動,

不能自理的人,

妳覺得,他想要什麼?

故事中的家長,他們的孩子,不斷因為受不了身體的嚴酷的苦痛

於是他們不斷求死,

最後在某一天,她的孩子準備了讓他永久離開人世的禮物,

原本他想要自己注射,自己孤單的死去。

在知道無法阻擋之後,

這位家長,陪在孩子身邊,

陪他談論過去,談論童年,談論很多,

即使知道,孩子的生命,即將結束,

還是沒有歇斯底里的發狂,

他們平靜的聊著。

最後,孩子終究過去 那個他想去的世界,

小飛熊認為生命十分寶貴,

我們的身體,生命都是父母給我們的最大的禮物,

不可以隨便傷害。

在這篇特例的文章中,

小飛熊看見的是---家長對孩子那分無限大的愛,

那份牽掛,

那份無法切斷的關懷以及愛。

一個活到42歲 時時忍受身體苦痛的孩子,

每天看著他,父母親內心的痛,遠比孩子承受的多。

那種內心的煎熬,

他們辛苦將孩子拉拔大,

並不是為了看著孩子在眼前自殺死亡。

只是,人生有太多無奈,太多我們無法用是非對錯來判別的事情,

而我們都比需用較為公正,跳脫偏好的眼光來看這些。

(再次提醒,生命寶貴,自殺前請先電 張老師 或者1995 救救我專線)

本文引用自mylohas - 你贊成安樂死嗎

Oct 10 Sat 2009 20:51
你贊成安樂死嗎
我在2009年3月號讀者文摘 看到一篇文章  
標題叫  "殷勤送子入黃泉"    
對任何人來說 2000年應該是美好的一年  象徵新的開始
但對我來說   這一年不如說是平常生活的終結   
30年前 我的第一任丈夫死於漢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
這種遺傳性中樞神經疾病  奪命時間長達15到20年
患者最初只是指輕微顫抖  但病情會逐漸加深    
引致劇烈痙攣  個性轉變 最後是痴呆   病逝
我公公也死於同一疾病  
但醫生當時覺得 "不該告訴患者家人"
我們生了 5 個孩子後 才發覺真相  
HEATHER  PRATTEN 口述
SUSANNAH  HICKLING 撰文

HEATHER  PRATTEN 有三個兒子
其中一位奈傑  在30多歲開始出現病徵 
奈傑用盡各樣方式想求死  他說:
我一直照自己喜歡的方式過活  也一直活得很愉快  但現在我該去了
2000年3月31日 奈傑42歲生日  我們本來準備在他家用餐
我問:廚房有什麼好吃的     他答:不必操心 我都準備好了
他走進浴室 裡面放著針筒和一包海洛英  
奈傑說 這是他一生最快樂的一天   
他叫我離去  但我知道他不想孤零零地過去   堅持留下來

他不知道怎麼給自己注射 雙手自主地抽搐  針筒多次脫手掉落地面
最後  他吞下海洛英  喝了點水  我們躺下來聊天  聊他的童年  他的朋友  
他寫的招牌工作  他對繪畫的熱愛  以及不能執筆對他是多麼大的打擊

他漸漸陷入昏迷   我在他身邊睡著
醒來時 我見奈傑臉色灰白  嘴唇發紫  只是間歇還有呼吸
我再也忍不住 拿起枕頭蓋住他的臉   他僵住不動
15分鐘後   我報警並叫救護車 
協助奈傑結束生命 是我一生為他做的最好的一件事  

根據調查 奈傑本來只剩一息尚存   即使沒有我   也不可能活下去
這對我有利  我被控謀殺罪  保釋半年後   
向中央刑事法院承認犯了協助並教唆他人自殺罪  
這罪最高可判14年徒刑   法官說我 "勇敢"  判我一年有條件的釋放

半年期間  我不但獲家人支持  
還收到許多漢丁頓舞蹈症患者及可能患者的信    
他們都希望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   
現在  我加入為爭取安樂死而成立的  "尊嚴過世"(Dignity in Dying)組織
我認為人應有權決自定自己如何死亡        (2009.3讀者文摘 P.103-105)     

當我面對倫理性的問題時 
實在無法用一句  是或不是   對或不對   就可以表示立場
就像我常常在想  絨毛穿刺之類的檢查   變成用來取決一個生命是否存留 
不管是因為性別的原因或是健康的原因  都是很遺憾的事
醫學的進步   如果可以讓我們在事前知道一些事
是用來幫助一個有缺陷的新生命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  這樣多美
安樂死的問題是這樣   墮胎的問題也是這樣
全球對於墮胎的合法條例  已是非常放寬
因為對於胚胎與生命的介定  仍是有許多爭議
但是大多數國家對安樂死  仍持反對看法居多  
因為這是看得見的人命  再未訂出對安樂死有週全的規條之前
用最保守的方式來定訂法律  其實也是某種型態對人權的尊重吧

尊嚴過世與安樂死的比重  我不知道平衡點該放在那裡
但是我倒是想起安寧病房  與德蕾莎修女所創的垂死之家
都是一份愛與尊重的表達  即便是到了生命的盡頭
願這樣的愛  能帶給病患及家屬 力量
然而 面對我的至親和我自己呢 
情感上是會希望家人不要受病痛折磨
對自己更是不想受苦及浪費醫療資源
但是 我不得不這麼說
我不贊成安樂死
因為
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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