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不應該這樣,應該要好好徹查!

生機充有機 價格差3倍

更新日期:2009/10/24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有機、生機有別,小心產品魚目混珠!今年元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標示制度,消保會跟農委會近日聯合抽查市售有機商店,發現許多非有機產品,以「天然」或「生機」字樣混在有機產品中出售,趁機拉高售價,甚至差到二至三倍,提醒消費者注意其中差別,不要花錢當冤大頭。

 

業者魚目混消保會抽查,堅果在一般店面一百公克賣四十四元,但在有機商店掛上「生機」兩個字,一百公克賣七十三元;杏仁粉在一般店面一百公克賣十七元,掛上「天然」兩個字,要賣四十三元;薏仁在一般店面一百公克賣九元,掛上「天然」或「生機」,可賣到二十二元。但何謂「天然」、「生機」,政府機關根本沒有規範。

 

消保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表示,消費者多接受「有機」商品比較貴,廠商利用民眾此一心理,在有機店中販售非有機商品,再以「天然」、「生機」等字樣,誤導消費者。

 

劉清芳強調,「天然」及「生機」產品並不是「有機」產品,消費者要學會辨識。國產合格「有機」產品,一定會標示有機農產品「CAS」標章及驗證字號。「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會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及驗證字號。國外進口的有機食品,除了原產國有機產品認證外,還需取得我國驗證後輸入字號。消費者不要看到「有機」兩個字就買。

 

還有產品若僅原料為有機產品,其他部分不是有機,廠商要清楚標示僅原料為有機,不得在整個產品冠上「有機」字樣。

 

劉清芳表示,根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未經驗證擅用標章,處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違反標示,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檢出不合格成分,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誤導有機產品,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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