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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Renemerald - 曉潔的故事

對很多男性來說,一點也不能理解 遭受到性侵害的感受。

內心永久的恐懼,惶恐,以及害怕。

遭受性侵害的也不只是女性,

男性也可能。

而這些內心的傷痛。 一輩子都成為她們的夢魘。

也可能造成他們往後對感情的不信任,

對異性的反感。

 

這些犯人,性侵害他人的禽獸,

只顧著自己的感受,

看A片的情節,就以為被強暴的人,每個其實都很享受,

小飛熊想說----去死吧 你們!

最好是 遭受這樣的對待,還會覺得享受。

真正得到享受的 是你們這些人渣!王八蛋!!

 

因為你們這些獸性,獸行。而使得無辜的他人一輩子無法抹去的陰影。

一輩子忘不了的恐懼,

而你們這些禽獸

還開心的逍遙法外。

開心過活。

這是什麼世界呢?

外表沒有傷害  不代表內心沒有傷害。

不代表那內心的沈痛。

不是你在法官面前說 我錯了

我懺悔。

就能輕易的抹去被害人的傷痛。

況且,誰知道 你們是真心懺悔,

還是 嘴上說說呢?

 

就算懺悔了,也不能消除這些人的傷痛。

所以呢?

刑期過後,出獄之後呢?

是否又會繼續犯案?

是否又會造成他人的威脅呢?

 

那我們可以說,我砍你兩刀,然後道歉。

這樣就沒事嗎?

反正傷口也會好。

可以這樣的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是犯人也有人權嗎?

 

有個演員,不小心撞死人,

他馬上送人去醫院,報警,

甚至因為這樣就入監獄服刑。

也出來了,

但是 他是真心的悔過,也真的為他犯了的錯誤改過。

即使那生命已經換不回來。

不過他盡了他最大的努力,

也悔過,而且他不是故意的。

也從頭到尾都為了撞死人兒負責,更沒有肇事逃逸。

 

這跟性侵害犯,或者 故意強盜 殺人犯,不一樣。

奪去他們生命的權利,

傷害他人身體,

這在法律上都是犯罪。

犯罪的人,不能因為口頭上的兩句悔過就能得到緩刑。

法官們,縱使 有時亂判,誤判,

或者真的遇到腦殘的,

但是,社會呢?

公道呢?

法律給人民的權利&保障呢?

 

法律 用於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如果 是用來保障壞人

誰還會相信法律呢?

 

警察不保護社會,反而欺壓人民,

誰 還需要警察?

法官不能將壞人繩之以法,

判該判的刑期?

那 誰還需要法官?

 

很抱歉,只要一提到這類的話題,

我的腎上腺素就會無限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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