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指頭五千萬!哇!!!

受傷截去5個腳趾 判賠5000萬
2011/05/07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男子張瑞鳴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及意外險,事後左腳受傷先後截去五個腳趾,保險公司懷疑自殘拒賠。張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七家保險公司必須理賠確定,由於官司打了九年,光是遲延利息就將近兩千萬元。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國泰人壽、紐西蘭康健人壽,共應給付張瑞鳴一千七百多萬元;以及從起訴求償到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的利息,逾一千五百萬元。

 

張瑞鳴另向新光人壽、南山人壽、遠雄人壽、安泰人壽、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請求一千三百多萬元理賠金,已勝訴定讞,這部分的遲延利息也超過四百萬元。

 

張的理賠金加上利息高達五千多萬元,但未破紀錄。台南雞肉大盤商劉德枝車禍死亡,廿一家保險公司合計理賠兩億多元。另外,一名黃姓台商赴大陸考察,被千斤頂壓傷下半身,獲賠八千多萬元。

 

張瑞鳴向法院起訴指出,一九八二年到二○○○年間,他陸續向國泰等保險公司投保儲蓄型的壽險,附帶意外險。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深夜,他駕車回家遭人用鐵棒打傷左腳,送往台北市忠孝醫院救治,截除左腳第四、五趾。二○○一年十一月廿日,朋友的車子在台北市軍功路拋錨,他幫忙換輪胎,挪動千斤頂時,左腳被砸傷,六個月後開刀切除左腳另外三趾。

 

張瑞鳴主張,依保險契約規定,一隻腳的五趾被截除,屬第四級殘障,保險公司應理賠意外險金額的百分卅五。

 

保險公司質疑張因意外事故截趾的必要性,也認為張在同一段期間,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逾億元,動機可疑;而且張分別失去二趾、三趾,不符合「一足五趾缺失」的程度,頂多能領投保金額百分之十五的理賠金。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張瑞鳴故意製造事故,詐領理賠金,而張的受傷狀況,已符合「一足五趾缺失」的殘廢程度,判保險公司應依張的請求理賠。

 

截5腳趾理賠/官司期間 還另案被通緝
2011/05/07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張榮仁/台北報導】

 

張瑞鳴左腳截去五趾,獲賠總金額約五千萬元,卻有案在身,當時還被通緝,只能邊打官司、邊逃亡。律師不願說明張瑞鳴目前是否仍遭通緝,只表示「張不方便出面」,張行蹤不明。

 

張瑞鳴曾開設中藥材店,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期間,他曾受訪表示,隨身帶三支行動電話做生意,也不避諱自己是通緝犯。

 

談到卯上這些保險公司的原因,他說:「有一家保險公司的處長挑明講,因為你是通緝犯,所以不理賠。」他一年繳一百多萬元保費,從未拖欠一毛錢,保險公司不能收保費又拒絕理賠,吃定投保人。

 

張瑞鳴認為,保險公司就是吃定一般民眾捨不得花錢打官司,但他願意花四十萬元裁判費,聘請律師求償,討回公道。

 

張瑞鳴的前妻在台北市信義區開店,昨天她說,張瑞鳴已搬走很久,「他的事情不要問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法院的資料顯示,張瑞鳴一九九三年走私大陸酒,在新北市野柳遭警方查獲;一九九九年又涉及一件裝載一百零二台洗衣機的貨櫃失竊案,張瑞鳴分別被判刑確定,去年向高院聲請減刑、定執行刑,高院裁定張應執行二年二個月。

 

張瑞鳴指出,他投保的都是保費較高的儲蓄險,意外險是附加的;如果他想詐領保險,應該投保意外險,保費也會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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