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個同學傳了一則影片關於
反對台灣最近要修法通過的 多元成家議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等21人提出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總計修正條文82條,修正重點包括婚姻平權
(含同性婚姻合法化)、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等3個面向,
相關草案排入今天立法院院會議程。"
我的同學是基督徒,
內容是某些基督徒名人希望大家反對同性戀婚姻
我對每個人能表達自己的想法 沒意見
但是,我對於 內容提到 同性戀擾亂世界秩序
對於淫亂這點 很有意見。
有人說 上帝造人 有男人女人
世界本該就是男人愛女人
但是 我們也都知道
同性戀 是先天的
就像你跟我 天生就是異性戀
叫我們喜歡同性跟同性結婚是不可能的
那麼!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都是異性戀
就得反對同性戀的存在呢?
就像小時候投票都說
多數人意見為主
但是 喜歡人 還得要大多數人幫你決定嗎?
如果今天剛好轉成一個同性戀的世界
他們聽到你愛上一個異性
還會 有"噁 好噁心"的反應嗎?
很多人說 同性戀的HIV患者很多
生活淫亂
但是,請你看看每天的社會新聞
在那邊等著被"撿屍" 大腿開開
來者不拒的 淫亂女 數目少過嗎?
你說 同性戀愛滋病患很多
但是 異性戀的 有比較少嗎?
你說 對感情不忠
請問台灣現在異性戀
每天離婚 對感情不忠的比例
同性戀跟異性戀比例 難道不一致?
以我看來
感情世界只有一種
不分同性異性
(不過那種愛男生又愛女生 可同性可異性的 我就不懂了)
重點是:
你 希望人家尊敬你
但是你尊敬過人家嗎?
就像今天大家都支持誰
明天大家又反誰
你在哪一邊?
多數人?還是你自己那邊?
小飛熊從來都不認為同性戀就噁心
也不認為異性戀噁心
只要相愛
都不噁心
但是 劈腿 淫亂的 才是噁心!
有人打著宗教,說 這樣的人都不應該
我很想問他們
你哪裡有權利說別人?
同性戀跟異性戀 誰不都有性愛?
難道有性行為就是淫亂?
都該死?
還是說 異性戀者上酒店
叫CALL GIRL就比較高尚?
就像有人不吃牛肉
有人不吃豬肉
有人不吃有臉的
有人不吃四條腿的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不要以為你有權力管別人喜歡什麼
問問自己
如果哪天有人管你 不能喜歡上人
不能跟喜歡的人結婚
你再想想
什麼叫做 自由
我說的自由不是只有你擁有自由權利
別人不行
真自由 不應該建立在你有 我沒有的規範之下
愛情 不分性別國籍年齡膚色男女
而且別說什麼同性戀只要矯正就好
試試看你也去矯正
違反自己的本性 硬要你從異性戀改成同性戀
我看你還開心嗎?
請 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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