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跟他的姊姊幫助陳進興虐待殺害白曉燕
之後還說他是無辜的
又說他沒有性侵害白曉燕
他所謂的沒有性侵害-指的是沒有用他的性器官,但有用其他東西
這種話 能夠相信嗎!!
對於一個年紀輕輕什麼都不知道的小女孩
將他綑綁 虐待 毒打 還...
這是人作的出來的行為嗎?
現在檢方竟然要讓他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在變成只要20年
你要不要乾脆現在就放他出來好了

他不只是幫助陳進興他們,之後他還殺害他的女朋友
不只是模仿姊夫,他還實習起來了
竟然有人相信他是無辜的
他會改過

他哪是自首,他找記者去拍他載著死亡的女友耶!
這個叫做是自首嗎?

犯罪心理學是這樣教育你們的嗎?
犯罪學是這樣教育你們的嗎?
沒天理!!!!!!!!!!!!!!!!!!!!!!!!!!!!!!!!!!!!!!!!!!!!!!!!!]


張志輝 死刑→無期→20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08 05:18 am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290769.shtml


和姊夫陳進興共犯白曉燕擄人撕票案的張志輝,去年九月判刑定讞,他因符合自首規定,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昨天又被最高法院認定符合去年的減刑條例適用對象,刑期可望再減為廿年。

張志輝(已更名為張銘傑)獲兩次減刑,是少數符合「一次自首,兩度減刑」的被告。至於白案的重犯陳進興,已在八十八年間槍決。

張志輝八十六年犯下白曉燕案,當時刑法規定,被告自首,法官「應」予減刑,和現行法的「得」減刑不同。

此外,張志輝案審理時間很長,遇到去年大減刑。原本他所犯的擄人撕票案不在減刑範圍,但立委特別增列第六條「自首」減刑規定,張志輝是少數符合規定的。

去年九月張志輝被判無期徒刑確定時,定讞判決本來認定他的自首不能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再減刑,高等法院在他聲請自首再次減刑也予駁回。張志輝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減刑條例自首再減刑規定,將案子發回高等法院重新裁定,依法,高院應重作裁定,將無期徒刑減為廿年。

張志輝另涉殺害女友案,也曾因他是否符合自首,在死刑、無期徒刑間擺盪,去年高院更審認定他是自首,判他無期徒刑,案子上訴最高法院中;如果張志輝因自首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將會和白曉燕案一樣,再減刑為廿年,兩案合併執行,仍為廿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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