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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私校教職員也可領月退俸
更新日期:
2009/06/12 19:05
以往私校教職員只能領取一次退休金,沒有月退俸制度,不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了「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明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在該法修正實施後的年資,也將以儲金方式辦理,也就是未來私校教職員在退休後,也可以選擇月退式的定期給與。(程平報導)
過去私校教職員在退休時,只能從私校退撫基金中領取一次退休金,不足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不過立法院院會12號三讀通過了「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明定未來私校在每學期開學二個月內,高中以上學校必須撥繳學費的3%,初中及小學必須撥繳雜費的2.1%,提繳入儲金管理會中,並按月依教職員本薪加一倍12%的費率,由教職員自行負擔35%,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校撥繳6.5%,主管機關負責32.5%,讓私校教職員在該法三讀通過後的年資,都可以選擇月退休金的設計,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鄭金鈴說,這樣私立學校教師在退休後的照顧,才能與公立學校教師拉近。(t)
此外同案中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考試二院,在該法完成三讀後半年內,必須提出勞工保險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修法草案,將私校教職員參加公保的制度移到勞保中,並予以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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