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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一條人命,兩年半!

毀滅證據,沒有罪!太過分太過分啦!!!!!!!!

 

林克穎僅求刑2年半 北市法規會批「人神共憤」

更新日期:2010/04/22 13:5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Dean),遭檢方求刑2年6個月,家屬聽聞之後大感意外,今(22)日上午出面泣訴,林克穎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還企圖湮滅證據,惡性這麼重大居然只求刑2年半,實在太誇張。

 

「他真的是把我們台灣人命看得很不值...」一句話帶著多少心碎、多少無奈,黃俊德舅媽林淑貴對於外甥就這樣被英國商人林克穎給撞死,今日出面控訴,檢方只對林克穎求處2年半徒刑,這樣公平嗎?

 

死者舅媽林淑貴表示,「台灣人一條人命就只值2年半?而且今天如果他有誠意悔過或者道歉,我們還可以釋懷,不是!他到檢察官起訴前一天他還是在辯!」死者父親說,「我是覺得台灣法律太輕了啦,好好一個孩子...那個乖...唉!」

 

就連台北市法規會都認為林克穎不只酒駕肇事逃逸、過失致死還企圖湮滅證據,惡行重大,應該從重量刑。北市法規會組長劉利達說,「酒駕肇逃,它現在的規定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用這個個案來看,我們認為是(刑度)不夠,因為這個案子人神共憤了嘛!」

 

林克穎肇事逃逸後還企圖將罪過推給酒店泊車小弟,對受害者家屬不聞不問,只願意負擔所謂的「道義責任」,家屬除了面對失去至親的悲痛,現在更擔心法院會不會解除林克穎的限制出境,讓最後的正義也跟著逃跑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智菡、黃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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