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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寫上自己心得,就算不是廠商贊助的產品,

只要打上價格,購買方式,就可能被找去約談!!

很誇張呀!!!

 

無專法可管 公平會:只能罰不實廣告
【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2010.06.30 02:58 pm
 

台灣尚無專法可管部落格行銷,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目前只能對不實廣告進行開罰,網友對部落格文章必須睜大眼睛,從事推薦的行為人也應該自我警惕以免觸法。

部落客當道,因為比起廣告或電視購物台找來名不見經傳的「專家」推薦,網友更相信代表一般民眾的素人意見,久而久之也成為廠商行銷的手段之一。

爆紅部落客成為代言寫手,崛起經歷大致分成兩類,第一是原本就專精於分析某類商品或服務,例如遭消基會點名的Wisley原本就以分析3C產品見長,西喜的美妝分享也獲得愛美女性的歡迎,在網路上累積口碑而受到網友信賴。

第二種是上網分享心情獲得共鳴而成為網路明星,例如同樣被消基會拿來檢視的知名部落客女王與貴婦奈奈,在部落格上分享男女之間相處的心情,讓網友大喊「說到心坎裡!」,而輔大猴則以可愛的漫畫風格擄獲網友的心;三人更因此被出版商相中先後出書,女王更跨界出版旅遊書,從部落客變身作家。

【2010/06/3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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