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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FB上看到一個令人生氣的 "求救文"
PO文的人雖然向大家求救 但是自己也提到 "我們並不是那麼十惡不赦"
還將某些對話都寫出來
看的我都又氣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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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給人的 不是給畜生用的
我覺得 法律應該多一條
要是 父母一方 放任同居人 或者父或母 某一方 家暴或凌虐孩子 或性侵害
知情 &默許的這一方 ,得因為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
而也負責某個程度的法律責任!! 也該被處罰
因為你 該是孩子的保護者
尤其面對那些 為了留住男人 而推自己女兒被同居人性侵的
都該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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