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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外遇,就不要懷孕呀!
竟然將孩子生下來丟掉,真是太惡劣了。
身為媽媽怎麼可以拋棄自己的骨肉呢!!
外遇生女棄嬰 重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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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婦人黃美倫去年中秋節清晨,將剛生下的女嬰遺棄在彰化市南瑤宮內, 檢察官原求處1年徒刑,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她對感情不忠、又惡意遺棄女嬰,法理不容,重判1年2月徒刑。 黃美倫在法官審理時,辯稱因女嬰的生父不是丈夫, 擔心不被認同,也無力扶養,才會棄嬰。 但法官查出,黃美倫與前夫、現任丈夫共生4名子女, 皆非她扶養,且她靠打工仍有收入,經濟能力應能支應自己與女嬰生活; 若她自認對婚姻不忠在先,無法養育女嬰,也應尋求社會資源救助,不能遺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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